铜陵市虚拟币诈骗案一审判决书铜陵虚拟币诈骗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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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导读:

  1. 案件基本情况
  2. 诈骗手段及过程
  3. 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及动机
  4. 法院审判过程
  5. 判决结果

铜陵市虚拟币诈骗案一审判决书

(以下为判决书正文)


案件基本情况

铜陵市虚拟币诈骗案是由铜陵市某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件,根据初步调查,案件发生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间,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虚拟币交易记录、伪造用户信息等手段,骗取多名 victim的财物,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0余万元。

案件的起因是诈骗分子利用其在虚拟币交易平台上的虚假身份,向 unsuspecting的 victim发送虚假交易信息,并要求 victims向其提供的账户转账,由于 victims大多对虚拟币交易不熟悉,且缺乏防范意识,导致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诈骗手段及过程

  1. 伪造虚拟币交易记录
    骗子通过伪造虚拟币交易记录的方式,让 victims相信其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诈骗分子通常会使用虚拟币交易平台上的虚假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时间、金额、交易地点等细节,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2. 伪造用户信息
    骗子还会伪造 victims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户等,以提高其信息的可信度,还会伪造 victims的虚拟币钱包地址,让 victims相信其资金安全。

  3. 利用虚假身份进行诈骗
    骗子通过伪造的虚拟币钱包地址和用户信息,向 victims发送虚假的交易信息,并要求 victims向其提供的账户转账,由于 victims对虚拟币交易不熟悉,且缺乏防范意识,导致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及动机

  1. 犯罪目的
    骗子的犯罪目的是通过伪造虚拟币交易信息和用户信息,骗取 victims的财物,其主要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破坏 victims的财产安全。

  2. 犯罪动机
    骗子的犯罪动机包括以下几点:

    • 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伪造虚拟币交易信息和用户信息,骗取 victims的财物。
    • 破坏 victims的财产安全:由于 victims对虚拟币交易不熟悉,且缺乏防范意识,导致其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 利用虚假身份进行诈骗:通过伪造虚拟币钱包地址和用户信息,让 victims相信其资金安全,从而实施诈骗。

法院审判过程

  1. 案件受理
    2023年6月,铜陵市某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由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证据收集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收集了以下证据:

    • 骗子伪造的虚拟币交易记录和用户信息。
    • victims的证言和书证。
    • 骗子的供述和辩解。
  3. 证据质证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证据进行了质证,确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诈骗分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0余万元,应依法判处诈骗分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决结果

  1. 诈骗分子的罪名
    骗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0余万元,应依法判处诈骗分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 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诈骗数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达人民币五千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判决结果的适用
    由于诈骗分子的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0余万元,符合诈骗数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诈骗分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铜陵市虚拟币诈骗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虚拟币交易的严格监管和打击力度,诈骗分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 victims的财产安全,也对社会秩序和网络交易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法院依法判处诈骗分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对公民财产安全的保护。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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